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