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