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度假区建设和发展用地。

度假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偿出让;土地出让收益除按照规定上缴的部分外,其余予以返还,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度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