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