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