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