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