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