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航道通航条件,是指航道的尺度、通航净空、通航流量、水位、水流等构成航道功能的基本要素;(二)航道岸线,是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时水沫线。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