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清除违法设施和物品,或者逾期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代履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