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以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