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