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