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储存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园、影剧院、体育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