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烟花爆竹零售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专柜销售、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三)经营人员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和燃放常识;(四)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