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作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