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捐赠人的监督,必须每年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