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符合残疾人标准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享受残疾人优惠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或者《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