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第三章 监测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实施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作为临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