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价格监测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公布和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的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