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职责权限、办事程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