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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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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已修改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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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