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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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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已修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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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