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立法情况、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安排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市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