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