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拟订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