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以及《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