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市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二十日内,将公布市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市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