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市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二十日内,将公布市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市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