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市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市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