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