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撤销或者合并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