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机制。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蒙医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鼓励西医从业人员学习蒙医药中医药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