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区应当创造条件,独立设置蒙医药中医药高等学校。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应当设立相应的蒙医药中医药教学机构,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本专科教育,重视蒙医药中医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加快蒙医中医学科专业临床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