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自治区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达到三级甲等、盟市级应当达到三级、旗县级原则上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建设标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