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促进第十六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确定商业保险、事故伤害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检以及伤残病退鉴定等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急救站时,应当根据技术配备的基本要求同等对待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