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教育、预防、矫治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