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