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更换、改建锅炉(窑炉)的,必须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