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