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水库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设和完善水库防洪设施、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

(三)对水库管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