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水库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二)建设和完善水库防洪设施、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三)对水库管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