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不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