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提出施工安全的合理化建议。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