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建立与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在现场进行公示,并做好监控。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