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提出的保护措施和勘测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精心组织施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