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建设、管道铺设、河岸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