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与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