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园管理机构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