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职权,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9年9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