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