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